道路运输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优秀范文】

道路运输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道路运输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九龙坡区交通局马超日前,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地方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研究》和《深化中心城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道路运输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供大家参考。

道路运输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道路运输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九龙坡区交通局

  马

  超

  日前,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地方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改革研究》和《深化中心城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两个研究报告已经印发,供各地学习、参考。由于历史和现实诸多原因,我区在运管工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协调困难、效率低下等问题。九龙坡区交通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学习和讨论,现对道路运输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作一些针对性的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供参考。

  一、我区道路运输管理基本情况

  九龙坡区幅员面积437平方公里,辖6个街道,11个镇,107个行政村。境内有503条公路,总里程717.61公里,四级以上等级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86.28%。经过多年来的努力培育,我区道路运输行业取得了较大发展。目前,辖区有公交线路84条,其中主城公交线路60条,近郊、远郊线路24条;客运企业9家,经营车辆844台;客运站4个,日均客运量1.5万人次;货运企业204家(不含个体经营户),车辆约6700余台,年货运周转量达63000万吨公里;驾校7家;机动车维修企业500余家;铁路站点3个,区境内大小码头15个,辖区道路运输管理的各项工作由区运管所承担。

  二、客观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现在,我市运管机构机构沿用“市、区分级负责”的传统管理体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这种体制的弊端也显露出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运管机构职能的发挥。

  (一)现行运输管理体制缺“效”

  1、人员编制不规范,机构性质不统一

  按照交通部对运管机构每百台车定一人、每百站(场)定三人的设想,运管队伍应是一支精干高效的队伍。但由于我市的交管所都分属地方政府管理,而市运管局对区交管所无人事权属关系,导致区运管机构的人员与业务出现不平衡现象,存在"管事不管人,管人不管事"等诸多问题,甚至出现个别运管人员素质低、业务能力差、服务意识淡薄等现象。

  另外,我市各区县运管所的建制不规范统一,多为科级建制、甚至还有股级建制。科级单位要负责一个区的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指导,还要对运输市场的发展变化进行分析预测,其实际能量实在有限,很多运管所都有“小牛拉大车”的感觉,难免在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着缺位问题,平日里往往疲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处置各种道路营运纠纷,很难静下心来思考辖区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问题。

  2、执法分离后弊端日益显现

  我市于06年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主城区实行了行政审批管权与执法处罚权分离,这种改革避免了执法部门间的相互

  推诿,相互扯皮等现象,加强了相互监督,提升了交通形象。但作为道路运输行业的许可管理部门缺失了执法权,或者说执法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就像失去了“一只手”一样,在行使管理权的时候时有出现尴尬和不到位的情况。如对辖区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治理上,没有了执法权,不能对其违章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罚,潜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3、职权责任不明确

  从对外来讲,运管部门所担当的职责是对道路客运、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的管理,具体行使着法律(规)赋予的对以上行为的行政许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职权,并在某种意义上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但这些管理职权实际被公安、建设、农机等部门所肢解,因而在管理职责上存在着重叠现象。如我区在进行的农村客运投放工作上,要与区属很多部门进行接洽,在参与类似的地方交通规划建设上存在一定的难度。

  从内部来说,市和区级的运管机构权责关系部明确,区交管所对客运企业及营运线路仅有初审权,而又要对本辖区的客运企业进行管理,而有终审权的市运管局对客运企业又没有直接参与管理,出现了“审批的不管理”、“管理的不审批”的局面,一旦发生线路纠纷,由于区交管所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所以导致纠纷升级,很容易演变成集体上访、甚至堵塞交通和罢运的现象,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坏的影响。如前不久,我辖区的定线面的车企业曙嘉公司与715路公交车发生了线路纠纷,进而引起了罢运、堵交,在区里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们运管所在两家企业之间多次进行协调,甚至几次都邀请了市运管局的领导参加,最后双方才达成共识,纠纷告一段落。

  以上因素导致在运输管理工作中,权、责、利不够明确,运管部门缺乏手段,对运输矛盾纠纷的处理不够及时等,工作难以实现高效率。

  (二)有权部门管理上缺“位”

  去年11月3日重庆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以来,全国部分城市也相继发生了一连串的出租车罢运事件,事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行业准入、分配不公、监管缺失等问题,但从更深层次上看,它反映出的是政府相关部门职能的缺位和错位。

  据调查,重庆市现有近9000辆出租车,经营权分属于国有公司、私营公司和个体出租车车主。造成现状的原因是政府监管出租车公司使用的出租车经营权是政府以“特许经营”方式转让的,最初多为无偿或低价转让,但却被一些公司作为稀缺垄断资源高额炒卖,有的一辆出租车经营权被炒到上百万元。由于经营权取得途径不同,致使收取管理费没有统一标准,目前司机的诉求主要包括“份儿钱”、运价、罚款、加气难和黑车等几个方面,而这涉及交通、经贸、物价、公安等多个部门,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缺位和错位现象。近日,我们走访了部分出租车公司和个体车主,他们对政府干涉收取“份儿钱”的做法表现出强烈的不满,认为“份儿钱”应该由市场和法律合同来约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应当集中在对出租车行业的安全监管和各类必要的培训以及对违规经营的惩处上,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打破出租车行业行政性垄断对整个行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营运公司管理缺“责”

  1、经济意识过强,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当前,我市客运市场普遍存在“乘客叫差、驾驶员叫累、承包者叫苦”的现象。究其原因,部分营运公司为追求垄断利润,为争取营运指标,不考虑任何社会责任,不惜公司形象和代价,甚至有意制造事端,以此做为向政府部门换取线路或指标的筹码,一旦得逞后,即刻转变目标,将资金风险、安全风险转嫁给承包者,根本不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上下功夫。

  2、管理松散,对驾驶员制约性差。交通行业是一个城市的窗口行业,代表着城市的文明程度。驾驶员言语不文明,着装不雅、不遵守交通规则等现象极大地影响了外界对重庆的评价和认识,尤其是在出租车和客车表现尤为突出,公司对驾驶员的管理只重经济效益,不重服务质量,缺乏经常性的沟通。货运公司大都采取挂靠的经营模式,公司只要收取了管理费,对驾驶员的其他行为根本不做任何要求,货运行业驾驶员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运管机构编制体制改革步伐

  在我国的新疆运管机构全部纳入了公务员管理,江苏、山西和陕西等省市也在积极探索运管部门的机构体制改革。云南省的主要做法是:一是积极主动争取省交通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

  公室等部门的支持,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纳入公务员管理;二是采取清理编制、严格控制人事调动、经费控制等措施推进机构改革;三是对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提出"从严控制,逢进必考"的原则,按年度增人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新增录用运管工作人员。

  (二)加大监管力度,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应对市场变化,维护市场稳定。进一步加强对运输市场特别是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照经营的车辆要进行彻底清理。通过整治“黑车”,规范市场秩序,为合法运营的出租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探索和研究各类运输市场主体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管的办法和机制。建议出租车经营推行市场化,首先,要放开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让经营权真正成为商品,这样做只是减少了政府批指标的权力,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放给了市场;其次,在行业内部应建立起竞争机制,奖优罚劣。

  (三)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区县运管机构职能

  一是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职责权限,明确市、区级运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杜绝“好处大家抢,麻烦大家让”的不负责现象。二是明确区运管机构在区里的职责,以便更好的参加地方交通规划及建设。另外,尽可能实行着装标示上的统一,维护运管部门的威信,现在的运管机构“卸装”上门指导检查工作,很容易产生误会和误解,有

  形无形地破坏了运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四)建立和完善客运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规范客运市场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深化客运班线管理改革,全面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通过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择经营者,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规范客运经营,提高行车安全保障系数和服务质量。

  在市场监管上,一是要大力推行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对客运企业的经营行为、诚实信用、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相应处理。对违法经营活动和公司蓄意制造不稳定事件,非法堵塞交通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二是积极推行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承诺合同制,各客运企业新增班线、新增车辆以及车辆更新要作出以服务质量为主的相关承诺,层层签订安全行车和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在市场退出上,积极推行客运线路经营期限制,废除客运线路终身制。运管部门要根据客运线路的流量、投入运力的价格和效益情况合理确定客运线路经营期限。经营期满后,运管部门根据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规范经营和服务质量情况确定其能否继续经营,切实解决客运市场“只进难出”老大难问题,做到有进有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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