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5篇

第1篇: 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检查

情况的汇报

机运科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检查

情况的汇报

宁武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晋煤科发[2016]632号)(以下简称《专项检查通知》)文件要求,我矿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煤矿部分机电设备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活动组织发动情况

为认真贯彻《专项检查通知》要求,我矿接文件后进行了认真部署,制定了《全矿煤矿机电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了我矿和矿安监部门的责任。我矿和矿安监部门对此次专项检查十分重视,及时督促各部门进行自查整改。

二、煤矿部分机电设备安全检查总体情况

我矿组织开展了全矿安全设施设备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为推动我矿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善和促进隐患整改起到积极作用。

根据《专项检查通知》文件要求,此次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开展检查,一是重点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基础管理进行检查;
二是重点对煤矿供电“两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重点对煤矿大型固定设备进行检查;
四是重点对煤矿主提升带式输送机进行检查;
五是重点对煤矿主要采掘设备进行检查;
六是重点对煤矿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检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空压机房卫生差;

2.空压机检验报告即将到期;

3.单轨吊有一对驱动轮磨损严重;

4.主水泵房1号吸水井有杂物;

5.35KV变电站两票填写不规范;

6.160米皮带机尾有浮煤;

7.2103运输顺槽皮带跑偏;

四、采取的工作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督促我矿完善安全装备条件为抓手,加大我矿机电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力度,提高矿井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我矿安监部门就此次专项检查下发了检查通报,对以上主要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了具体整改的要求,要求做到落实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宁武张家沟煤业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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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二督查组于月日-日对县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 解了该县关于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现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如 一、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 导亲自协调、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防疫指挥 部成员单位能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 尽责,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 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扎扎实实的工 作成效。截至月日时,该县共有例确诊病例,有例 疑似病例(从武汉务工返乡),对名密切接触者正在严密观察。

一是部署安排及时。该县*月*日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制定疫情防控预案,建立健全协调推 进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会商,及时有效的发布了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1-11 号公告,从做好防控宣传、暂停客运班线、延迟企业复工等方 面做出部署安排,可以说,措施得力、及时有效。

二是宣传引导全面。该县积极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流动宣传车、 上门宣传、村内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防控知识,呼吁村民不串门、 不拜年、不聚会、不办酒席,注意个人卫生,配合做好防疫工作,确 保让疫情防控人人知晓。从我们督查组实地走访的4 个乡镇来看,宣 传发动很到位,路上行人较少,且均佩戴口罩,防范措施到位。一些 重点区域、重点人家均粘贴醒目告示,要求禁止出入、自我隔离。截 至目前,在当地干部的耐心劝说下,该县共取消各类喜宴场,切 实减少了人员流动。

三是排查防控严密。该县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群防群治 的严密防线。紧盯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网格化、地毯 式再排查,加强对流动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加强流动人口摸排和 外来车辆管控,加强相关人员追踪及包保联系,切实做到县不漏乡、 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截至目前,已排查从湖北省返回该 县的有人,坚持每日必访,要求这些人员居家隔离不少于14 切实阻断可疑源头。对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坚决防止疫情输出、扩散。

四是物资保障充足。该县市场监管、卫健委、商务等有关部门主 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行职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 为,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目前该县群众粮油等生活物资储备充足, 市场价格平稳。同时积极组织口罩、防护服、红外线体温监测仪等医 疗物资的调运和储备工作,目前除了口罩、防护服外,其余医疗物资 能够满足日常需求。

第3篇: 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检查情况报告]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意思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持之以恒反对“四风” , 我局瞄准重要节点, 狠抓关键环节, 加强明察暗访, 严明责任追究,一着不让地做好“五一和端午节” 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4 月 下旬, 我局召开局办公会和党委会, 由纪委书记陈锡宽传达学习市纪委转发的省纪委《关于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__》 精神。

局长侯承海强调, 班子成员要按通知规定, 抓好分管处室、 单位“两节” 期间的作风建设, 并严格要求自己, 以身作则, 带头示范。

会议决定, 由纪委陈锡宽书记牵头, 监察室、 政治处、 办公室等组成暗访组, 具体负责宣传教育、 监督检查等工作。

结合我局实际, 将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 早打招呼, 及时提醒, 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开展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学习、 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理想信念、 党风党纪、 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 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法纪观念。

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 牢固树立了 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倡导了 厉行节约、 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自觉抵制了 各种不良风气和奢侈浪费行为, 全体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得到了 进一步的提高。

为防范节日病, 我局加强了 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常规督查。

节前, 明察暗访组对各直属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查看台账, 了 解省市有关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督促整改。

二是实施专项督查。

对关键环节进行专项督查, 注重加强财务监管, 从资金上堵塞漏洞, 认真把好开支关。

对涉企密切的相关处室, 重点提醒, 提前打招呼, 防范办事拖拉扯皮、 服务态度恶劣, 甚至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发生。

三是开展暗访督查。

节假日期间, 市局纪委、 明察暗访组采取不打招呼、 随时抽查的形式, 对有关处室、 直属单位进行暗访,对作风纪律松散问题及时约谈提醒。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

对外公布监督电话, 接受社会监督, 织牢监督网络, 增强监督的震慑效果, 预防违规问题的发生。

另外, 强化监督问责, 对教育、 管理和监督工作不到位, 管理处室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为弛而不息纠正节日期间“四风” , 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 根据市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好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 工作 __》 要求, 我局积极开展了 五一、 端午期间纠正“四风” 工作, 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认真自查自纠, 加强监督检查, 做到了 廉洁过节, 营造了 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领导重视, 及时安排部署。

五一、 端午前夕, 我局组织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召开了 专门会议, 安排落实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工作, 学习传达了 市纪委转发省纪委《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好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 工作 __》 精神, 学习从温了《廉洁自律准则》 等,并向各单位转发了 市纪委 __, 对开展五一端午期间纠正“四风” 工作提出了 明确要求。

二、 严明纪律规矩, 做到令行禁止。

节日期间, 各单位都对本单位开展纠正“四风” 工作、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了 自查自纠, 节后向我局书面报送了 本单位五一、 端午期间纠正“四风” 工作情况。

从各单位报告的情况来看, 各单位都能结合“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 坚持以知促行, 知行合一, 认真贯彻党章和党规党纪, 落实廉洁过节“五个一批” 工作要求, 做到有令必行、 有禁必止, 不打折扣、 不搞变通, 没有违反有关规定。

三、 加强监督检查, 严查违纪行为。

五一、 端午期间, 我局纪检监察室对局属各单位节日期间纠正“四风” 、 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行了 检查。

从检查的结果看, 各单位都能遵守有关规定, 没有违规收受礼品、 礼金、 消费卡等, 没有违规组织、 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高消费娱乐、 健身活动; 没有违规发放津贴、 补贴、 奖金等, 没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业单位没有违规使用公车, 全部入库封存, 没有出现公车私用现象; 没有奢侈浪费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营造了 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区纪委《关于严明“五一” 、 端午节期间纪律 __》 工作要求, 认真抓好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反对奢侈浪费, 弘扬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党组高度重视, 对全体党员干部“五一” 、 端午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规定进行了 安排部署, 并认真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按照地区纪委的要求, 中心党组及时召开干部职工会议, 第一时间将《关于严明“五一” 、 端午节期间纪律 __》 传达到位, 组织, 提高认识, 对照文件精神, 全面做好监督检查, 确保务实、 节俭、 文明、廉洁过节。

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 省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 坚决执行《党章》 、 《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 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 等中央、 自治区、 地区纪委有关纪律作风的规定。

第4篇: 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监督检查自查情况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迎接贵局2012年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监督检查工作,我站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安排了自查计划,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照《关于开展实验室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质监认函(2012)270文件的要求,自查工作从实验室的法律地位、认定核准范围、公正检验措施、组织机构、持证上岗、仪器设备等多方面进行。现将我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诚信检测活动

1.1、我站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地从事检测活动。法人证书编号为号,有效期为:自至

1.2、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号,有效期为:至。

1.3、我站计量认证范围包括:水质、噪声和振动、大气、辐射、土壤五大类,62小项。按10%抽查检测报告:其中废水抽查编号为共计8份, 抽查锅炉监测报告单、共计17份,固定声源报告单共计10分.报告中检测项目为:。全部在认定核准范围内。

1.4、我站严格按科学、公正、准确、高效的方针进行检测,做到了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按10%抽查检测报告:其中废水抽查编号为共计8份, 抽查锅炉监测报告单共计17份,固定声源报告单共计10份,报告中的数据和原始记录全部符合。

1.5、我站检测报告均按要求加盖资质证书对应的印章。按10%抽查检测报告:其中废水抽查编号为共计8份, 抽查锅炉监测报告单共计17份,固定声源报告单共计10份,报告中加盖的是公章与认定证书标明公章一致。

1.6、我站报告都经过考核确认的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按10%抽查检测报告:其中废水抽查编号为共计8份, 抽查锅炉监测报告单共计17份,固定声源报告单共计10份,报告中加盖的是公章与认定证书标明公章一致。

1.7、我单位非常重视客户的申诉和投诉。建立了客户申诉和投诉的机制,保证渠道畅通,指定由质量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本年度,我站受理了投述一次,提出了改进措施,并进行了及时处理。随检测报告随机发放20份征求意见表,回收到有效意见表8份。与征求意见人初步达成了解决方案。以上措施,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监督机制,督促我们不断地改进工作。

二、完善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检测质量安全。

2.1我站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规定,建立了适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的检测管理体系文件和制度。具体包括:修订了《质量手册》、重新编制了38份程序文件、设计、制定了100多种表格和作业指导书。

2.2我站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报告签字经过了认证机构的核准备案。任命令了质量负责人、各检测室主任、监督员、仪器管理员、剧毒化学品管理员、药品库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样品管理员等,任命了内审员并通过了省合格评定委员会的内审员考核,授权了检测报告编制人、大型仪器操作人。质量手册中附图1和附图2,监测站内部和外部组织机构框图明确了我站组织机构;
手册在4.1.4岗位设置和职能中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和部门能够按照职责认真开展工作,保证了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3我站于年月份,组织人员参加了 组织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共计26人取得上岗资格证。项目包括:等,满足了岗位要求。有效日期为:

2.4我站按检测项目的检测依据配置了检测仪器。全部强制检定仪器按检定计划检定,在检定周期内使用检定仪器。为保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我站加强了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工作,制定了期间核查计划,并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按计划实施。本年度,我站噪声仪期间核查二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期间核查一次,电子天平期间核查一次。抽查我站检测项目1六价铬,方法标准为,标准中,要求仪器设备为分光光度计,我站已配置。2重金属铜、铅、镉。检验方法标准为仪器设备要求为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我站已按标准要求配置。抽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定期限为;
电子天平检定期为2013.3.31。

2.5检测依法和判定标准我站以前采取网上跟踪和上级业务站指导的形式。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质监认函[2012]196号文的通知精神,我站拟与省标准研究院签定跟踪合同,时行跟踪。按10%抽查检测报告:其中废水抽查编号为、共计8份, 抽查锅炉监测报告单共计17份,固定声源报告单共计10分,在所有抽查报告中,检测依据和判定标准全部合理,正确。

2.6我站实验室较陈旧,实验室条件不能完全满足实验要求。样品室狭小、无剧毒化学品贮藏室、乙炔瓶没有专门房间或专柜存放,细菌室条件差、人均实验室面积和办公室面各达不到标准等。我站新的实验室正在筹建中,建成后,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检查细菌室和天平室环境条件,操作台简陋,查期温度、湿度计录表。记录齐全。

2.7我站建立了抽样、采样程序文件,规范了样品的管理工作,但以前采样记录内容不全,格式不完整。没有样品流转单,样品交接记录不规范,采样记录中环境条件描述简单、采样位置描述不准确等。我站以重新制订了样品采样记录表、样品流转单。新的记录中加入了样品状况的描述等要求的内容。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统一替换以前的记录格式。查样品管理室,没有样品柜,没有留样。废水样品和地表水地下水样品不能分开存放。按10%抽查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其中废水抽查编号为共计8份, 抽查锅炉监测报告单共计17份,固定声源报告单共计10分,样品没有交接记录,标识有效。

2.8记录、档案管理程序中规定原始记录保期限为15-50年,满足要求。按10%抽查检测报告原始记录:其中废水抽查编号为共计8份, 抽查锅炉监测报告单共计17份,固定声源报告单共计10分。原始记录中没有样品状态的描述。采样口位置描述不具体。

2.9我站以重新编制了监测报告管理程序,规范了检测报告的编制。编制了检测报告发放登记表。按10%抽查检测报告:其中废水抽查编号为共计8份, 抽查锅炉监测报告单、共计17份,固定声源报告单共计10分查监测报告单发放记录表。全部登记发放。所有抽查报告中没有不确度,没有样品状态的描述,在废水报中,执行标准只有标准号,没有中文。所有检测报告中,没有检测报告编制人的描述。

2.10我站制室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到目前为止参加了通化市监测中心站组织的二个项目的能力验证实验。和通化监测中心站进了实验室间的比对实验2次、比对结果无偏离值,我站内部开展了下发密码样、平行双样等质控方法,有效地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查有2012年质控计划,有实施记录表,有质控有效性评价表 ,有效地开展了内部质量控制;
查实验室间比对报告,我站与通化市站同时对我市国控污染源海山纸业和阜康酒清进行了废水采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性较好;
参加了通化站下发的盲样的能力验证。下发项目为,检测结果分别为mg/L符合能力验证要求。

2.11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可靠性,我站任命了二名监督员(通过了省合格评定委员会的考核),对检测的关键的环节进行有效监督。本年度,监督数量较少,监督部门不全。抽查监督记录。有监督员任命文件,查监督记录号,开展有效的监督工作。

2.12为保证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符合准则要求,体系文件的要求在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我站每年组织一次内审工作。2010年的内审工作中,没有开展对管理层的审核。内审检查表中审核记录描述不具体。内审记录较齐全。

2.13管理评审是现实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和效率的保证。全站人员对管理评审认识不够,2011年度,管理评审输入报告不全,内容简单。

2.14为达到客户要求,并对自身的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满足客户的要求进行必要评审,我站制定了合同评审程序,并对重大的合同进行评审。查合同评审记录。抽查记录编号为。按规定的要求对大型监测活动的合同内容开展了合同评审。

2.15查不符合记录,和跟踪验证记录表。编号为对不符合进行了有效跟踪。

特此报告

第5篇: 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财政检查报告

财政机关名称:

被检查人名称:

检查组组长:

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联系电话:

检查报告日期: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基本情况表

被检查人(公章)

被检查人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财务部门联系人

职务

电活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性质

单位人数

单位电话

传真

被检查人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地址

主管部门邮编

近两年接受审计、税务等部门检查及处理情况

被检查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审计报告编号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上两年度审计情况

事务所名称

审计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事务所名称

审计意见类型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制表人:            制表日期:        联系电话:

关于××××2015年财政监督检查事项的

财政检查报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强化内部控制,防控管理风险,推进财政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2016年度财政监督财政检查实施相关文件要求,由××××财政局组成检查组,于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1日对××××××××(以下简称××××)进行2015年财政监督财政检查工作。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检查组通过调查询问、抽查会计凭证、核查会计账薄、复查会计报表、查看相关文件、核对相关合同等必要的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现就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批复执行、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情况

(一)2015年度预算批复情况:根据《××财发〔2015〕18号》文件批复2015年度××××预算支出总计12,848,039.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4,238.00(包含卫生院889,409.00元,“三公经费”车辆费用510,000.00元)元。项目支出1,533,800.00元,其中:工作经费550,000.00(公务接待费)元。

(二)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度(行政)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6,813,3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865.00元,其他收入1,008,477.00元;
支出13,249,942.00元,其中:基本支出4,164,970.00元、项目支出9,084,972.00元。

2015年度(事业)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16,276,1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6,147.00元;
支出22,242,765.00元,其中:基本支出9,496,126.00元、项目支出12,746,639.00元。

(三)财务收支状况:

1、全年收入情况:2015年度(行政)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6,813,342.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04,865.00元,占总收入的85.20%。其他收入1,008,477.00元,占总收入的14.80%。

2015年度(事业)年度决算报表列示,财政拨款收入与其他收入共计16,276,147.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76,147.00元;
占总收入的100%

2、全年支出情况:××××2015年(行政)决算报表上反映的各项支出共计13,249,942.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9,902.00元,占总支出的10.26%;
商品和服务支出616,501.00元,占总支出的4.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18,381.00元,占总支出的21.27%;
其他资本性支出8,455,158.00元,占总支出的62.81%。

(事业)决算报表上反映的各项支出共计22,242,765.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52,926.00元,占总支出的16.42%;
商品和服务支出408,329.00元,占总支出的1.8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64,914.00元,占总支出的25.92%;
其他资本性支出12,416,596.00元,占总支出的55.82%。

3、全年结余情况:××××2015年度决算报表(行政)期初结转结余为6,520,5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62,240,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6,458,296.00元。

年末结余为83,936.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17,939.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65,997.00元。

2015年度决算报表(事业)期初结转结余为11,025,747.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868,014.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10,157,733.00元。

年末滚存累计结余为5,059,129.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为1,059,129.00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为4,000,000.00元。

4、资产负债情况: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行政)决算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29,906,833.00元,较上年增加9,317,979.00元,上升45.26%;
负债总额15,026,101.00元,较上年增加11,731,604.00元,上升356.10%;
净资产总额 14,880,732.00元,较上年减少2,413,355.00元,下降13.95%。

(事业)决算报表反映的资产总额12,173,865.00元,较上年减少3,236,837.00元,下降21.00%;
负债总额2,684,603.00元,较上年增加2,684,603.00元,上升100%;
净资产总额 9,489,262.00元,较上年下降5,921,440.00元,下降38.42%。

(四)财务管理情况:

1、现金管理情况:2015年12月31日,××××现金余额(行政、事业)为3,852.00元。2016年与火铺镇合并时现金无余额。

2、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截止2016年9月12日,胜境街道办(××××与××××已合并)在用银行存款账户共7个,截止2015年12月末有余额账户共7个。

经查,(村账、一事一议)两个账套2015年12月期末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不相符,形成原因为未及时获取2015年第四季度银行存款利息回单进行账务处理导致。

截止检查日,胜境街道2016年8月银行存款账面数与2016年8月银行对账单核相符。

3、固定资产管理:2016年××××与火铺镇合并,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已合并。

(五)“一事一议”实施情况:2015年度,根据《*****号》批复×××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计7个,其中通寨公路2个,投资概算736,000.00元;
人行步道3个,投资概算207,100.00元;
路灯购置2个,投资概算288,000.00元;
总计投资概算1,231,100.00元;
根据《××小康寨[2015]14号》批复××××龙吉村小康寨行动计划“十百千”示范工程项目8个,投资概算122,500.00元。

2015年一事一议项目已全部完工,由于资料现已送财政局审核,所以资金未全部拨入到位,且项目资金也未全部支付完毕。

(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2015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实际于截止到2016年6月,共收到财政一事一议资金共786,424.00元,尚有444,676.00元资金未到位。2015年度“十百千”项目工程资金截止到2016年5月,财政局共拨入800,000.00元。

××××2015年度一事一议项目***通寨公路和人行步道硬化共使用786,424.00元,目前相关资料正在财政局审核中。×××村2015年度“十百千”项目截止到2016年5月共预付各项费用共计685,000.00元,

经查,××××财政分局按规定使用一事一议资金,未发现违规现象。

(六)项目资金管理情况:2015年××××(行政、事业)期初项目资金余额为59,175,479.01元,其中:(行政)项目资金期初余额为39,285,731.78元,(事业)项目资金余额为19,889,747.23 元。

2015年××××(行政、事业)拨入各类项目资金73,880,145.56元,其中:(行政)拨入61,712,389.54元,(事业)拨入12,167,756.02元。拨付各类项目资金84,114,755.16元,其中:(行政)拨付65,402,678.67元,(事业)拨付18,712,076.49元。

2015年末××××(行政、事业)各类项目资金结余 48,940,869.41元,其中:(行政)结余35,595,442.65元,(事业)结余13,345,426.76元。

(七)在建工程基本情况:
2015年××××(行政、事业)在建工程涉及9大类71个项目。2015年××××(行政账套)在建工程期初无余额,本年新增25,452,581.55元,结转8,253,573.95元,年末余额为17,199,007.60元。

××××(事业账套)在建工程期初无余额,本年新增7,260,959.00元,结转3,816,392.20元,年末余额为3,444,566.80元。

(行政、事业)账套“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合计为20,643,574,40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借方发生额

贷方结转冲销额

账面余额

公共基础设施

1,820,560.00

808,400.00

1,012,160.00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8,721,432.45

6,954,173.95

1,767,258.50

交通事业支出

2,220,615.00

999,400.00

1,221,215.00

教育事业支出

7,507,870.00

7,507,870.00

××××政府事务支出

1,760,000.00

300,000.00

1,460,000.00

水利事业支出

9,363,063.10

2,907,992.20

6,455,070.90

卫生事业支出

190,000.00

190,000.00

文化体育事业支出

220,000.00

220,000.00

政府事务支出

910,000.00

100,000.00

810,000.00

总计

32,713,540.55

12,069,966.15

20,643,574.40

(八)工程立项批复情况:经查,只获得部份工程项目投资批复相关文件。分别如下:《××发改投资[2011]147号》文件,对迤车村、石脑村活动室及附属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2]442号》文件,对小街村、胜境村、迤车村、石脑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六项办复[2014]3号》文件,对×××ד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3229号》文件,对××××供水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159号》文件,对××××供水新增工程立项批复。《××发改投资[2011]148号》文件,对迤车大坝建设工程立项批复;
《××发改投资[2012]181号》文件,对××××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九)工程招投标情况:经查,只获得以下文件:《××发改投资[2011]2051号》关于××××××××供水工程招标初步方案核准的批复。该工程分三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土建施工、水处理设备和输配水材料的采购安装各一个标段)。

××××供水工程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招投标,其中:(输配水)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元合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9.96万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1月8日止;
(土建)标段工程承包人:××××建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97.95万元,工期自2012年8月8日-2012年10月8日止;
(水处理设备)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巨成水务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02万元。××××供水工程合同总价624.93万元。

二、发现问题

(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不正确:××××财政局《××财发〔2015〕18号》文件对××××2015年度预算指标作了批复。《××财发〔2016〕186号》对2015年××××相关预算的作了批复调整。××××根据以上批复实施2015年度预算。经查,××××2015年度决算报表未依据财务报表和财务数据编制,决算报表与财务报表存在表表不符的情况,与账面数据存在账表不符的情况。

(二)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2015年××××部份项目资金存在相互挤占串用、未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资金。经查,主要存在以下事项:

1、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经查,根据2015年项目支出辅助核算明细账,××××2015年部份项目资金期初已出现红字或余额不足,但2015年仍通过挤占挪用其他项目资金继续列支这部份支出,造成这部份项目资金红字余额继续增加扩大。经查,根据××××2015年项目资金辅助核算明细账检查,涉及挤占串用项目资金总额为2,499,303.81元,其中:(行政)账套内涉及2,376,163.41 元,(事业)账套内涉及123,140.40元。

2、项目支出挤占其他资金:经查,2015年11月102号凭证,支付支付金玉和建筑公司“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六项行动建设工程款100,000.00元。该项目建设资金当年已安排使用完,××××仍通过预付款项支付,挤占了其他资金。

3、无预算列支经费支出:经查,在无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占用其他资金支付打击私挖乱采工作人员和编外工作人员工资,如:2015年8月25号凭证,支付工资及补助34,400.00元。

4、用无关发票套取项目资金:(行政)2015年5月54号凭证,支付张维礼石脑省级示范建设工程款80,000.00元。

经查,石脑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1月30日通过《××发改投资[2012]442号》文件立项批复。该工程项目合同工期自2012年2月20日—2013年12月30日。但张维礼报销的支出费用中有2008年10月14日发生的免烧砖款6,210.00元,明显不是该项目发生的支出费用。

(三)财政资金上缴不及时:××××2015年年初应上缴财政款5,529.48元,2015年取得应上缴财政款项96,598.00元,已上缴35,695.07元,年末应缴未缴财政资金66,432.90元。

(四)超预算使用“三公经费”,且未在年度决算报表中正确列示:根据《××财发〔2015〕18号》文件批复“三公经费”车辆费用513,000.00元,公务接待费550,000.00元。合计1,063,000.00元。

2015年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报表中合计列示“三公经费”400,561.00元。

根据××××2015年(行政、事业)序时账清查,“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数为1,160,401.49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超支97,401.49元。

经查,××××在发生“三公经费”时,已列入“三公经费”相关经济科目,但年终编制决算报表时,未正确将已发生的各项“三公经费”在报表中正确列示。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四条第3项: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单位决算中如实反映。

(五)应收、应付款项清理不及时:经查,××××应收往来款项账龄在三年以上余额合计5,033,117.79元,应付款项账龄在三年以上余额合计1,576,495.96元,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款项:截止2015年末,××××应收各类款项余额合计为11673724.25元,其中:(行政)应收款项余额合计9,325,852.85元(应收账款余额合计3,145,647.12元;
预收账款余额合计2,347,871.40元;
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3,832,334.33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余额合计为3,308,237.79元。

(事业)应收款项余额合计3,208,225.11元(应收账款余额合计4,140.00元;
预收账款余额合计2,397,069.30元;
其他应收款余额合计807,015.81元)。预收账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6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24,880.00元。

2、应付款项:截止2015年末,××××应付各类款项余额合计为7,486,759.90元,其中:(行政)应付款项余额合计5,012,321.75元(应付账款余额合计853,510.00元;
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4,157,511.75元;
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1,300.00元)。其他应付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余额合计为1,459,364.16元。

(事业)应付款项余额合计2,474,438.15元(应付账款余额合计49,867.90元;
其他应付款余额合计2,274,712.65元;
长期应付款余额合计149,857.60元)。预付账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600,000.00元,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为3年以上的余额合计为117,095.80元。 

(六)项目资金以借代支:××××主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截止2015年末,由于××××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相对粗放,项目建资金多数通过工程承包人员以工程款项的名义预付借支挂账。并在2015年末将预付账款科目中的大部份借款挂账调整到在建工程,涉及金额达2600余万元。

经查,根据部份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检查,工程应属已经完工。但检查中未见相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截止2015年末应收款项中挂账3年以上涉及工程项目借款的,如:翁恩明、肖鑫南、华龙公司、黄恨等个人挂账均在20万元以上(不包含在建工程中相关项目的借支金额),其中:翁恩明挂账532,000.00元。

(七)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规范:经查,××××有关在建工程在核算、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多项不规范,具体如下:

1、在建工程年末无依据调账冲减预付账款:2015年年末××××在未查明工程完工进度、验收情况等相关情况,在无依据情况下进行调账,将通过预付账款等科目支付的各项工程资金全部调整到在建工程。涉及63个项目,资金共计29,356,182.95元。具体见在建工程汇总表。其中: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共计9个,工程资金合计1846.88万元;
50-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共计10个,工程资金合计706.04万元;
10-50万元工程项目28个,工程资金合计为595.78万元;
1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共计24个,工程资金122.66万元。

2、部份工程存在超支现象: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1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根据工程合同检查发现已支付或借支的工程款已超过了合同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总投资(合同价)

已支出工程总额

超支金额

村活动室建设

1,900,000.00

2,198,000.00

298,000.00

迤车水库建设

1,480,000.00

2,100,000.00

620,000.00

××××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

1,313,000.00

1,420,000.00

107,000.00

××××中心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

433,000.00

1,000,000.00

567,000.00

合计

5,126,000.00

6,718,000.00

1,592,000.00

3、工程完工未及时组织验收:××××龙吉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立项批复,合同总价:583,380.00元,工期自2012年7月28日-2013年10月28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验收。

××××中心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工程有限公司,未获得立项批复,合同总价:755,160.00元,工期自2012年8月14日-2013年11月14日止。工程完工尚未验收。

4、工程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查,根据××××提供的在建工程相关资料检查,2015年实施的各项工程项目,只有少数项目经过招标程序。如:××××供水工程。但多数工程项目均未按照招标程序实施。

5.工程承包人员无资质、工程存在转包挂靠情况: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部份工程项目存在转包、挂靠的情况。如:××××中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为贵州玉桂南建筑有限公司;
××××大石洞小学教师公共租赁房项目承包人为××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两个项目都是由龚树林挂靠,且未获得此人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的资料。并以被挂靠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中标。

石脑村活动室工程项目承包人丁武雄,岩上村活动室工程项目承包人龚树林,截止检查日均未获得以上承包人的相关建设资质证书。

6、在建工程存在“三边”情况:经查,××××2015年(包含以前年度)实施的各项工程,发现存在无立项批复、无勘察设计、无工程进度资料、部份已完工程无验收等情况。如:供水工程,截止检查日,未获得相关验收资料。

7、在建工程久拖不决:由于××××在建工程管理很不规范,很多工程项目无招投标、无合同,预先借支工程款项,不及时取得工程发票冲减预付款项等重要情况。且部份工程款项支付极不规范,产生超支或接近支付完毕,使用得施工单位不愿再履行后续相关结算工作,造成工程久拖不决。如:××××供水工程(输配水)标段工程承包人:贵州元合贸易有限公司,合同总价479.96万元,截止检查日,已支付给该公司4,689,884.71元。

8、支付工程款项不及时取得发票:××××在建工程项目通过各种借款方式挂账。经查,大多数项目款项已接近支付完毕,检查付款凭证,均未发现相关工程建安发票。

9、工程款项支付给个人:经查,××××将工程资金未按规定支付到工程承包单位,而将款项支付到个人账户。如:支付给龚树林各类款项挂账金额为3,752,637.00元。截止检查日,××××将这些款全部调整到在建工程挂账。

(八)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经查,××××财政所日常财务核算工作中存在以下不规范情况。

1、账表不符:经查,根据××××提供的2015年度(行政、事业)决算报表与账面数据核对,存在年度决算报表与财务账面余额不符的情况。年终决算报表(资产负债简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多数报表项目未依据账面余额填列,无法查明差额数据来源。

2、调账依据不充分:如:年末为降低应收款项账面数,在无依据的情况将预付账款调整到在建工程挂账。

3、跨期报销费用:经查,××××2015年度有跨期报销费用现象,如2015年4月30日28#凭证,付王小乖岩上马铃薯扩繁农资物资购置费,计入“事业支出”,金额255,000.00元。其中后附发票中日期有2013年2月、4月、7月、8月,2014年2月、4月、5月、9月等年度的发票。

4、发票要素(付款单位)不规范:2015年6月30日35#凭证(事业账套),摘要为“付刘琼花招待费”,金额1,781.00元,后附8张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受票方为“财政所”,没有写明单位全称。

5、使用无效发票报销:2015年2月28日29#(事业),摘要为“付王跟2014年度退牧还草工程租赁费”,借记“事业支出”,金额75,900.00元。后附8张手工发票,发票上注明内容为“租赁费”,该手工发票均未加盖有效发票专用章。

5、凭证要素不规范:经查,××××已实现会计电算化,但未电算化要求设置相关岗位,电算化操作审核凭证不规范。如:记账凭证中审核、记账、制单都是同一个人。

三、处理建议

(一)针对决算报表编制不正确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帐工作。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
不得把预算内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外,不得随意把预算外收入和支出转为预算之内。决算各项数字应当以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以估计数字替代,不得弄虚作假。”《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五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照规定报送财政部门、主管预算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七条“ 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

(二)针对专项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
确需做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三)针对无预算列支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
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三)违反规定调整预算;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责成胜境街道办清查并进行账务调整,按原渠道归还相关专项资金。

(四)针对用无关票套取资金的问题、根据《发票管理办法》([1993]财政部令第6号)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责成胜境街道办清查并向相关人员进行追缴后上缴财政。

(五)针对财政资金上缴不及时的问题:建议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三)坐支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
第十三条:“企业和个人有下列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二)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
(三)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规定,责成××××对截留资金进行追缴,及时上缴财政。

(六)针对超预算使用“三公经费”的问题:针对“三公经费”超预算,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二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七)针对应收、应付款项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
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责成××××政府按照《会计法》、《会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往来账清理,理顺债权债务关系,加强会计核算,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完整。

(八)针对“以借代支”的问题: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取得各项收入,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核算。”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各项支出由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处理措施”。

(九)针对在建工程核算、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总体上应规范建设程序与项目合同的签订,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产生。健全在建工程完工验收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项目管理。成立完工转资项目办公室,负责进行全部转资工作运行。加快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做好竣工验收准备。规范项目交付使用手续,完善建设档案交接手续。就具体问题整改建议如下:

1、针对应招标未招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于××××与火铺镇已合并为胜境街道办,根据以上情况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查在建工程项目,查清应招投未进行招标的原因、项目,并书面报告。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部委的规定,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减少议标,提倡合理价中标,反对最低价中标和将工程肢解发包。

2、针对工程款项未按工程进度支付的问题:根据以上情况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查各项在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实际已支付金额(包含工程承包人员以各种方式、名义借款)、工程进度等情况。对已完工项目,责成胜境街道办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收集相关资料、发票办理竣工转资手续,核销账面各项挂账金额。并清收已超支预付的工程款项。

3、针对建设项目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4、关于工程承包人员挂靠的问题: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6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以上问题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理各项工程,对已进行招标并发包在建工程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启动相关追责问责机制,对负责发包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5、针对工程承包人员无资质的问题: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以上问题建议××××财政局督促胜境街道办清理各项工程,对相关承包人员的资质重新复核,对不具务资质的单位、个人进行清退,对在建的各项工程重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启动相关追责问责机制,对负责发包工程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

(十)针对会计基础规范存在的问题: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责成××××财政所对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4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整改,优化会计核算流程,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工作对相关会计制度的遵循度,提升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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