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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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精选推荐】

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2篇

第一篇: 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

信访工作总结发言稿

  篇一:工作表态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是我工作的新起点,也是我人生经历的一个重大转折,在这里我要衷心地感谢局党组对我的培养,感谢各级领导对我的关心和信任,感谢直属分局全体同事工作时给予我的支持,面对新的工作岗位,我踌躇满志,同时也忐忑不安。

  人贵有自知之明。就我而言,无论思想水平,还是工作能力,都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坚持向书本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技、经济、法律等知识,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 指导工作。

坚持向实践学习,深入实际,向同志们学,从实践中吸取真知和营养,使自己的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尽快适应工作需要。

  二、加强自我约束,努力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到光明磊落,堂堂正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广大税务干部、纳税人的监督。坚决做到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在个人品质上,坚持做到为人正直,坚持原则,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上,以主人翁精神对待工作,以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心,开创性地工作,并勇于负责,不怕苦,不怕累,任劳任怨。在廉洁自律上,坚持用廉洁准则规范自身行为,

  不利用职权谋私利、办私事,不借工作之机拉关系、交人情,不在工作中贪便宜、要好处,不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吃请、礼品,不在工作中耍特权,刁难群众和纳税人。

  三、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努力做好工作

  我曾在基层科所工作过,对基层税收征管工作有少许的了解和认识,这是我工作经历的一大财富,也是我做好今后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所在,我将充分发挥我在基层工作过的这一特点和优势,通过学到的,看到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尽心竭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好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为我局地税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和贡献。

  总之,到直属分局工作,是我人生的新起点,工作的新转折,生活的新开始,我一定加强学习,提高能力,努力做好工作,决不辜负领导和同事们对我的关怀和厚望。

  欢迎各位领导、同事——监督、指正。谢谢!

  篇二:新建路办事处信访工作汇报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地处城区,随着城市的发展,面临辖区征地拆迁同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辖区居民生活质量提高要求改善民生方面的诉求,市、区重点工程推进协调,居民对社区服务质量的要求,群众对自身发展的渴望及少数涉法、涉诉案件等遗留问题,信访矛盾尤为突出。特别是xx年长征街西拓工程回迁安置遗留问题,九龙岗森林公园补偿问题,匡村、北关、逯家庄辖区内市民、居民要求解决的集中供暖问题,群体性上访事件随时都有可能发生。

  新建路办事处始终把这些问题作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始终将信访稳定工作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来抓,始终将解决信访稳定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来抓。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帮助下,特别是通过“双百行动”,凭借信访百日攻坚战解决多年积案,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共受理上访案件25件,接待46批次,850余人次,已解决20件,协调处理4件,进入复核终结阶段1件。在协调市、区重点工程建设中,班子成员多次亲临第一线,直接与群众沟通、对话,使群众对政府各项工程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积极支持,主动配合,既支持了重点工程建设,又避免了可能因征地拆迁造成的矛盾纠纷。

  信访稳定明显好转,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按照区委、政府要求,结合学习文建明工作法,通过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重点打造五个中心,即便民

  服务中心、三资监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健全制度、改进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使信访稳定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构建信访工作平台,建立长效机制

  办事处依托信访接待中心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平台,启动信访服务大厅。信访接待中心每日由一名领导坐镇接访,不等、不推、不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安排,及时落实。办事处信访领导组每月召集有关人员对接访情况进行会诊,对上访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解决办法,使信访矛盾处置形成自下而上的解决体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处。

  二、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办事处继续完善领导信访接待制度、信访领导包案制度、信访信息报送与反馈制度、大规模群体性突出事件应急接返机制、考核办法、奖惩办法、责任追究制度、非正常上访劝返接回稳控制度、建立信访案件督办、结案和销案制度,并制定信访办职责,依托信访工作平台,建立维护稳定长效机制。

  通过开展保持党员纯洁性教育活动,引深创先争优、“三比一树”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成立包村包点工作指导组,明确工作职责,要求每月至少三分之一时间到村、到点指导工作,做好笔记,下村寻问题,到点解难题,积极寻找解决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途径,做到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了解社情民意动态、督促排解矛盾纠纷、指导协调信访处置、商讨研究经济发展、配合重点项目推进。

  规范信访案件管理,信访接待中心建立信访事项受理卡、领导接待来访群众登记薄、上级交办案件登记薄和群众来信来访记录薄,对上级交办、群众来访的案件及处理结果进行详细登记,同时,实行信访案件包案制,对发生的信访案件,实行一个案件一套班子,明确责任主体,具体落实到人,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答复并作出处理,将上访案件进行分类管理。

  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落实到人,限期解决;对涉法涉诉案件,通过引导,走法律渠道解决;对群众反映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对无理缠访闹访的上访户,提请信访部门按程序依法终结。

  三、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办事处将继续完善现有工作机制和制度,同时学习和借鉴兄弟乡镇好的做法和经验,使信访接待机制、调处机制、应急机制更加有效,使信访接待大厅的调处作用能够充分发挥,使信访案件包案制能够有效实施。

  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活动,学习文建明工作法,在全处党员干部职工中树立“群众事无小事”的理念,通过“五抓五促”,提升全处党员干部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群众信访矛盾在基层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从根本上减少信访事件,促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最终达到围绕落实区委、政府“三五”总要求、“三个20工作任务”、建设转型跨越示范区、开放和谐首善区的总体目标,实现在全区率先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向区委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谢谢大家。

  二〇x年x月

第二篇: 信访工作条例发言稿

篇一:《信访工作条例》

信访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持学院及各部门同广大师生员工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本学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并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学院党政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批阅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检查指导学院和本部门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我院信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学院办公室是学院信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院层面的来信、来电处理和来访接待以及全院范围内有关信访问题的协调、落实和督办。学院其它各部门应当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的信访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

第二章 信访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本院师生员工以及与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有关联的当事人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学院各部门提出:

(一)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教学、科研、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二)对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要求;

(三)对学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的监督和揭发;

(四)对学院、各部门或师生员工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且属学院解决范围的行为的控告;

应由学院各部门受理的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到学院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提出。走访学院领导,须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安排在院领导接待日内进行。

第九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学院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办公场所,不得拦截学院领导及其车辆,不得冲击会场,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和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
需要采取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一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二条 学院各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信访事项以及由上级机关批转和下属部门上交的信访事项。

第十三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凡是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建议、劝告信访人向相应机关提出;
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对于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需要由学院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受理;
需要由上级部门解决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请示有关院领导后进行处理;
属于不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分别批转所涉及部门受理,若需要协调,则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召集所涉及的部门协商解决;
属于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有关部门受理。

第十五条 对于学院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由本部门负责受理;
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批转给有关部门受理;
需要由学院解决的,应及时上交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由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信访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精神不正常时,应当通知病人所在部门或其监护人将其接回;
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病人,可通知学院保卫处将其带离接待场所,进行适当处理;
对有传染病或疑有传染病的信访人,应通知院卫生所按照有关卫生防

疫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部门在获悉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信息后,应当果断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首先控制好局面,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同时立即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和学院有关领导。

第四章 办 理

第十八条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般采用登记、编号、调查、转阅、领导批示、提出办理意见及回复等程序,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第十九条 学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疏导,及时、恰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条 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部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

第二十二条 由学院各部门直接办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视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
情况复杂的,在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三条 对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学院各部门应当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征得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学院信访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对交办的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信访人对学院或各部门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决定,应当遵守、执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之外,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请示原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复查。原办理部门或其上一级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查意见。

经复查,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正确,就不再重新办理;
若信访事项处理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分析信访事项所反映的有关情况和师生群众的愿望,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对于在信访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由学院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的建议、意见被采纳,并在实践中证实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富有贡献的,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 信访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工作,或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妨碍信访秩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违反国家法律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二: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

篇三:单位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为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领导决策服务和为民排忧解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规定:

一、 信访工作的原则

热情接待,诚信服务,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谁分管谁负责。

二、 信访工作职责

1、受理登记、转办、催办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问题。

2、本单位信访工作实行归口责任制。凡属于业务性的,由各部门归口负责处理、答复;
属于综合性的,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
重要来信来访必须经分管领导批阅。

3、公司办公室是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职能部门,凡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问题,一律由办公室受理、转办、催办和答复。公司办公室受理转交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承办完毕后,需将承办意见反馈办公室统一答复。应由本单位所属各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应做好受理、登记、答复等工作,并将办理结果交公司办公室备案。重大问题办公室应视情向分管领导或上级机关汇报情况。

三、 信访工作程序

1、登记。接到来电、来信、来访时,要当即登记。

2、送阅批转。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

问题,办公室有关人员要及时送呈领导阅批,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并对重要来信负责催办。

3、查处。对群众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有记录,并由承办部门经办人员和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报结。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形成查处报告并经领导同意后上报。

四、 信访工作要求

1、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

2、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倾听来访者的陈述,详细询问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记录,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耐心地做好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和群众思想的疏导工作。

3、严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遵守信访保密纪律,不得扩散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4、不断改进信访工作作风,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分清轻重缓急,及时处理。

5、根据上访人反映问题的情况给予及时妥善处理:

⑴对来访者的无理要求或过激行为要给予说服教育,为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其息访。

⑵对反映一般性党风党纪问题的,可向来访人讲清道理,并劝其返回。

⑶对反映可能发生严重后果或已造成严重后果的重要问题,要及时送公司领导阅示。

⑷对疑难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办法;
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由公司办公室与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协调,互相配合,共同处理。

6、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要及时。一般来信来访周内处理完毕,口头或书面答复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需转交各部门办理的问题,公司办公室应从接收之日起二日内转交给有关部门。对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用书面材料上报处理结果。

五、 信访工作首问负责制

凡来电来访者向我公司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按照信访工作制度中规定的要求处理来访,如反映的内容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向来电来访者说明情况,并按照各负其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引导来电来访者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同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六、 信访工作失职追究

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群众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对信访工作的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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